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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将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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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商进农村示范县
"体检"到底查些啥?
根据商务部《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们认为示范县"体检"主要看三方面指标:(成效、动作和程序)和五个否决项,其中每个指标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成效指标反映在评价"工作绩效"的25分中,包括示范县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覆盖率、贫困户培训率、带动贫困户直接或间接网销情况和增收效果三项)、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体系是否转型升级五方面内容。
跟《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较,第三批成效指标反映在评价"工作绩效"的分值由20分增加到25分,而其中“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的得分由4分增加到了7分,“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的得分也由6分增加到了9分,“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减少了1分,充分说明这次评价对示范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效果,越来越看重,那么验收时示范县政府和承办服务商需要共同做到:
一是心中有数 把县域电子商务的科学统计体系及时建立起来,工作绩效的数据应分类整理、准确无误、有理有据谈成效,不能盲人摸象、纸上谈兵。
二是重点看扶贫 对开展扶贫的效果应重点介绍,要有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佐证材料做支撑。
动作指标反映在评价“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的42(+2)分中,包括农村电商服务业培育(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建设情况、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行政村覆盖率两项)、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培训与人才培养四方面内容,另外考查农村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的覆盖率。对于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建设农产品全程溯源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四个方面,给予总计4分的附加分,作为超出基本要求的期望。
示范县政府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避免重复建设 同一行政村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一家,同一条物流线路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一家,已有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违反一项扣5分);
二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对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是否具有开放性,有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有严格要求(违反扣10分),否则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将是一句空话。
示范县政府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承办服务商,结合本县实际,着重做好五项规定动作:
一是建立并完善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丰富有关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产品;
二是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各村点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以上(2)(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以及四省藏区、甘肃临夏、四川凉山、云南怒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覆盖率在40%以上,金额月均达到1000元以上);
三是通过整合,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实现全覆盖、提时效、降成本;
四是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积极探索并形成初步成果;
五是初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和针对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增值培训要达到足额人次,并提供辅导、孵化定向服务。
程序指标反映在评价"组织与实施情况"的33(+2)分中,包括组织协调、资金和项目管理、公开透明、信息统计、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典型总结提炼宣传六方面内容。对于定期对本县电商扶贫信息进行统计、示范县电商扶贫发展模式的报道给予2分加分项。
其中对示范县政府特别强调两方面要求:
一是过程公开透明 要求把项目全过程放到"阳光"下,避免腐败滋生,查验是否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及时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要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双向加或扣8分);
二是信息统计规范 查验是否项目承办单位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并签订相关协议,是否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双向加或扣10分)。需要提示的是,目前农村淘宝等主流平台尚未开放数据接口,大量地方平台也未实现数据接口,人工填报的随意性比较大。
对于出现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较差,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各地在实践中对申请项目时的原版实施方案变更比较普遍,因此要求要提供变更前后的方案、变更说明和有关批准文件,避免各地在应由地方财政支持的"自选动作"上挤占国家"规定动作"的中央财政资金,防止项目建设失控。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要求示范县"体检"时的项目总体进度要达到40%以上,目前各地资金拨付率偏低仍是困扰示范建设的"掣肘"因素,其本质是主管部门的"心中无底、怕担责任",也更显得国家及时安排"体检"的必要。
5.弄虚作假 防止地方暗箱操作,蒙混过关。综合示范解决的只是农村电商发展基础和县域启动的问题,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认真研究县域实际、发展变化和经验教训,打好"明白仗",记好"明白账",就不愁在绩效评价的"体验报告"中没有优异的分数。近期我们接触交流的不少示范县和主管部门领导,发现他们已经在琢磨本地的特色和"短板",思考国家政策"断奶"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相信下一个三年,农村电商市场将在继续倍增的基础上走向成熟,县域电商生态会发展得更加丰富多彩。最后,祝愿各地示范县在绩效评价中取得好成绩。